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因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的管理和咨询服务费1,358万元以及本年度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坏账核算方法等相关事项,相应调减了200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3,868,701.63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因补缴以前年度的地方税费2,079,587.48元,相应调减了200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1,164,568.99元。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上年净资产的累计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本年调整后 上年审定数 影响数
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79,422,417.75 84,297,710.59 -4,875,292.84
2004年度净利润 75,598,704.34 75,824,386.87 -225,682.53
2005年初未分配利润 106,715,014.16 111,748,284.78 -5,033,270.62
2005年初盈余公积 123,531,590.84 125,688,706.82 -2,157,115.98
2005年年初净资产 458,756,829.86 465,947,216.46 -7,190,386.60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05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差错更正处理进行利润调节的问题。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