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离协商谈判最后期限仅一天时间的紧要关头,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庭外和解取得较大进展。
    4月10日下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代表126名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与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的代理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达成调解协议,和解部分涉及诉讼金额约5302万元。 这是继四川和上海的股东后,第三批宣告接受和解方案的部分原告,同时也是涉及诉讼金额规模最大的一批,而此前接受和解方案的2批股东起诉标的分别约为170万和69.88万元。
    据银广夏公司的统计,截止目前,明确表示同意每10元获赔2.2元调解方案的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涉诉金额已超过半数。
    原告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雨生认为,“原告选择和解主要基于三点原因,第一,原告无法确定继续申诉所能获得的金额。原告方是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实际损失,而银川中院已判决的柏松华案是按算术平均法计算的损失。原告方若继续诉讼,法院不能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而如选择和解,银广夏则同意按照原告起诉金额全额计赔。
    “第二个原因是债权实现的时间不能确定。目前谁都无法知道判决何时执行?执行金额多少?因此,原告非常清楚,继续打官司的结果不一定会好于和解。
    “银广夏是否能有实质性重组是第三个原因。解决证券民事赔偿后,广夏股票有机会升值,原告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