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五年之久的银广夏(000557.SZ)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终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4月10日下午,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声律师代理的126名原告,与银广夏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民事调解书,涉及诉讼金额53021704元。
根据银广夏的统计,已经明确表示同意和解的原告的诉讼金额超过总诉讼金额(1.806亿元)的一半。
股改与赔偿联动
3月13日,银广夏的股改方案以87%的赞成率通过。其股改方案引人关注的一点是,作为*ST广夏(行情 - 留言)股改的一个部分,非流通股东愿意支付不超过3934万股*ST广夏股票用来赔偿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以换取他们不再对*ST广夏进行诉讼。
3月20日和4月2日,*ST广夏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在北京和上海,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进行赔偿协商谈判,提出平均每10元诉讼请求获赔约2.2股*ST广夏股票的方案。以*ST广夏停牌前的收盘价1.69元计算,折合成现金为3.72元,赔偿比例为37.8%。
*ST广夏总裁金爱军在协商谈判会上介绍了公司财务状况:目前*ST广夏总资产5亿元,总负债14亿多元,没有能力承担诉讼赔偿。
北京谈判会现场的16位原告及其代理律师陶雨声表示,10元赔2.2股的赔偿比例远远低于预期,无法接受,希望非流通股股东考虑提高赔偿比例。
上海方面则出现了分歧。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代表2位原告,接受了赔偿方案,同意和解,涉诉标的70万元。而严义明律师代理的原告则表示赔偿比例远低于预期,“无法接受”,谈判陷入僵局。
据律师介绍,在847名原告中,大部分接受调解的赔偿底线是一次性现金支付诉讼金额的60%至70%。
而本案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的杨兆全律师此前表示,借股改之机解决赔偿问题,可以提高股民获赔概率。
按照非流通股股东的代理律师张岩的说法,如果接受这个赔偿方案,那原告就能得到相应的股票,而如果不同意,那就要等法院的判决,“即便判决结果是10元赔9.5元、9.8元,按银广夏目前的资产状况,又能执行多少呢?”
宋一欣律师也曾表示,“股改时解决赔偿问题比股改后解决更务实。”
接受和解为实现共赢
陶雨声律师向记者说明了他代理的126名原告接受和解的理由。
一是继续诉讼判决金额不可确定。原告按加权平均法算实际损失,而银川中院已判决的柏松华案,是按算术平均法计算损失,相比较而言,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方法更能准确反映原告的实际损失。而此次银广夏和解,同意按照原告的起诉金额计赔。
二是债权实现时间不能确定。即判决后何时能执行、执行回来多少,甚至是否能执行回来都无法确定,也就是说继续打官司的结果并不一定比和解的结果好。
三是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将使银广夏有更多的实质性重组资金,这样可以使原告获赔的银广夏股票升值,原告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接受和解的400多人中,包括10名由严义明律师代理的原告。
严表示,这10名原告是在分析了方案的基础上,独立作出的判断,他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尊重。
严律师表示,那些不愿在现有条件下达成和解的原告,愿意承担继续诉讼的风险,包括判决后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但真正执行不到位时,原告会要求公司破产。
很明显,严律师对赔偿方案极不满意。
严义明表示,委托他的500多名原告中大多数都表示,“就算一分钱拿不到,让银广夏破产,也要去查明真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银广夏董秘禹万明则说: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希望和这些已经和解的原告共同努力,为银广夏创造更好的未来。当然,他也希望所有尚未与公司达成和解的原告,从自身的现实利益出发,全面分析不同选择所面临的不同风险和机会。
4月12日,是此次赔偿协调的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