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秘书长姚广海日前指出: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不小的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的惩戒机制尚未形成、信用信息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等现状。
在2005年9月份召开的“信用体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指出,我国每年因逃废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及发现的腐败等损失。合同交易只占整个经济交易量的30%,履约率仅有60%左右。
企业失信行为的出现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种特有表现,因为在我国长达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各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非常淡薄,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之间,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信用关系。尽管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已经基本上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已经更多的表现为信用关系。但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信用秩序相当混乱,信用缺失现象大量存在。
企业信用的缺失和不足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直接影响市场体系的健康成长,成为制约市场发挥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
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当前,实施企业征信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首先,企业征信有助于企业防范商业风险,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其次,企业征信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诚信。征信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从而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征信还可以作为资本市场管理部门审查决策的依据,征信也有利于企业低成本的筹集资金。第三,企业征信是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风险程度的依据和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随着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对于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要求日益增高,企业征信对于银行信贷的积极作用也将日趋明显。
在中国,信用评级刚刚起步,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早制订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及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运行规则,培育信用市场,建立征信机构监管、考核和筛选机制,积极推动权威性的征信机构的形成和壮大。
社会信用体系涵盖了企业价值链上的全部环节,质量信用是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质量信用的优劣,影响到国计民生,关系到进出口贸易和国家信誉。
令人欣慰的是,质量信用体系的缺失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在刚刚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的建议跃然纸上,与此同时,一大批有识之士和社会机构适应时代的需要,正在全社会掀起一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热潮。
前不久,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了“2006’第二届中国质量信用峰会”,会上,质量专家、信用专家与获得质量信用A级的企业家们济济一堂,共同探讨了质量信用管理、质量信用发展战略以及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等重要课题,会议特别发表了全国质量信用宣言,向中国和世界宣布,诚信中国、自主创新、自主品牌将成为中国经济领域协调发展的主旋律。
相信一个科学、公正、完善的中国质量信用评估体系的建成已经为时不远。(12E6)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