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9,205,2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4%)于2006年4月10日向公司董事局提出全面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经公司董事局审核,认为该提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参会登记时间、登记办法、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均不变(详见2006年3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查看。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