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金良顺先生、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影响,有利于规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6年4月10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精工建设产业集团")及其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购销事项的《关联交易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精工钢构集团及其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各类购销事项进行了安排,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确定与精工建设产业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关于购销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的累计发生金额应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超出2800万元的部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提请审议。因精工建设产业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精工建设产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就各类购销事项进行的上述安排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金良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方朝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中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金良顺先生、孙关富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出席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精工建设产业集团及其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1、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朝阳,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注册资本:叁亿贰仟万元,设立日期: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1011208,组织机构代码:74702069-1,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民营),经营范围: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经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及相关零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持有本公司54,616,829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49.65%),为公司控股股东。
    2、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朝阳,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东路1970号,注册资本:陆仟零贰万元,设立日期: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2114048,组织机构代码证73383573-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股东名称和姓名: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方朝阳、孙国君、金关根、许育芳、过喜林、周南根、朱锦海、朱阿宕、丁关水、市五建公司工会。
    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持有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04%股权(出资2402.95万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浙江精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注册地址:越城区中兴中路288号现代大厦B704、705、706号,注册资本:贰仟万元,设立日期: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1007451,组织机构代码证76132629-1,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股东名称和姓名: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屠仁汉。
    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持有浙江精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85%股权(出资额1700万元)。
    4、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柯西工业区,注册资本:捌佰万美元,设立日期: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浙绍总字第001208号,组织机构代码证60966291-X,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合资经营(港资)企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涂层板。股东名称和姓名: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东美资源有限公司。
    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持有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75%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精工建设产业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2006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协议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主要条款:本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授权、交易的履行及支付、协议期限、协议的变更、争议之解决、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其它等条款。
    2、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精工建设产业集团及其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精工建设产业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2006年度关联交易协议。
    4、交易价格: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5、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用量计算,并每月结算一次,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各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6、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7、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使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精工建设产业集团及其子公司间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各类购销事项进一步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