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陷“科龙门”的德勤,日前被科龙的一位股东告上法庭,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股东首次起诉会计师事务所。原告提出三项诉讼请求:第一,判令被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第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被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495元;第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这三项诉讼请求令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颜面扫地。
诉状称,2004年4月19日,被告对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告于2004年11月11日、2005年3月23日,分别买入科龙电器100股,成交价格为5.02元/股、3.81元/股。但2005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对外公布:科龙电器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这才知晓科龙2003年年报不真实,被告作为审计机构,却对此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及证券法第173条等法律规定,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报》 (2006-04-12 第12版)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