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关于更正事项的说明:
    双流县地方税务局于2005年9月1日出具双地税函[2005]118号文,同意本公司控股60%之子公司--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而蜀阳药业在编制2004年度会计报表时按33%的税率计提所得税费用。
    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认为,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1、2005年度公司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栏,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由于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增了2005年期初留存收益3,146,655.15元,其中盈余公积943,996.56元、未分配利润2,202,658.59元。
    2、更正后的财务指标详见披露于https://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
    三、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详见本公司披露于https://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