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教授就提出取消利息税的建议。萧教授认为征收利息税目的是为了启动消费,拉动内需,但由于我国按固定比例税率计征,没有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随着利息所得额的增加而提高税率,导致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收负担比高收入者重,既不能体现公平分配,也不能促进消费。 另外征收利息税也容易引发逃税和避税问题。由于我国税法尚不完善,存款大户有条件通过多种手段来逃税和避税,而小额存款的老百姓则没有其他办法转移资金,避免税收,更加剧了税负的不公平。以致使利息税属于典型的“抓小户放大户”的税种,不利于税收公平和社会公平。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博士表示,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的利息税亟待改革,简单做法是取消利息税,因为我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取消利息税对国家财政的影响微不足道,国家完全有能力让利于民。从扩大消费来说,征收利息税对中低收入者的影响相对较大,不利于鼓励消费。“政府在考虑取消利息税这是减轻税负的措施之一,也是逐渐减少民众的生活成本,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而且投资渠道又不够畅通,股市低迷,老百姓只能把钱放在银行。”杨教授说征收利息税其实是使穷者越穷,而真正的富人完全会通过其他投资渠道逃脱利息税。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大学教授梁燕君对现有利息税制表示不满。现在20%的税率是太高了。但不宜一次性取消,而是应该有步骤地降低,比如说分两步走:第一年从20%降到15%,第二年再依次降到10%。劳动收入要收税,非劳动收入不收税,从道理上说不过去。
2月22日,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杨卫华教授表示,不宜一次性取消利息税,最好是能根据国家定期发布的利率与通胀率之比,来灵活决定收不收利息税。
3月7日,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提起利息税时如是说:富有者与维持生计者征收同样税率的利息税,起不到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应尽快改变目前一成不变20%“一刀切”的利息税率,创造条件采取累进税率,与国际惯例接轨。
3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在媒体上表示,建议取消利息税。你知道利息税的问题是谁最早提出的吗?是翻译家、文学家杨绛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提出的。这说明,利息税已经不是经济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4月3日,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形势课题组发布名为《消费需求将稳中加快》的报告,建议取消或改革利息税征收方式。政府开征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并没有起到拉动居民内需、刺激民众消费的作用。相反,近几年来,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利息税的征收没有必要。
4月5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在《东方早报》上撰文,认为利息税早该调整了。征收利息税至少有两大负面影响:一是与恢复开征的初衷相悖,既不能体现公平分配,也不能促进消费。二是易引发逃税和避税问题,存款大户有条件通过多种手段逃税避税,更加剧了税负的不公平。
4月5日,英国《金融时报》发表《利息税再临十字路口》一文,认为中国利息税已失去当初的作用。目前国内实行的利息税既没有采用世界各国通行所得税收的优惠原则,也没有采取累进税率的规则,而是完全一样的20%的税率。这样做,利息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是中低收入者,这会导致利息税征收失去了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对广大民众是不公平的。
4月6日,亚洲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彭龙运博士在《2006年中国经济展望》发布会上预测,从实施效果看,开征利息税,挤出居民储蓄以进行消费和投资,现在看来确实是纸上谈兵。相反,近年来,中国的居民储蓄连年高攀,而且增幅远高于GDP和消费的增幅。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