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兹提述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药业"或"本公司")日期为2006年3月3日、3月14日、3月23日及4月6日的公告("该等公告")。 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内所定义者具有相同含义。
    (二)本公司将于近期刊登关于经调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完成的公告,其中将列明有关本公司A股股票暂停、恢复买卖的详尽安排。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无提出修改或否决经调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亦未提出任何其他决议案。
    (四)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广药集团以及长城公司的委托及授权,谨此公布经调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相关股东会议")上获得通过。
    二、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情况
    相关股东会议由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及授权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06年4月12日下午14:00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会议室召开,并由本公司副董事长周跃进先生主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4月12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股东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2,859,13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90.16%。
    其中:
    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的股份数513,000,000股,占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额的100%;
    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的股份数789,107股,占本公司A股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其中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方式表决的A股股东共33人,代表的股份数757,607股,占本公司A股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
    通过交易系统或网络投票的A股股票共1,116人,代表的股份数19,070,029股,占本公司A股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批准了关于经调整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调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详见2006年3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刊登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一)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A股市场相关股东 532,859,136 531,371,254 1,441,082 46,800 99.72
其中:流通股股东 19,859,136 18,371,254 1,441,082 46,800 92.51
非流通股股东 513,000,000 513,000,000 0 0 10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及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1,836,200 同意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 1,677,560 同意
3 招商证券-渣打-ING BANK N.V. 1,662,332 同意
4 国泰君安-建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1,395,037 同意
5 申银万国-汇丰-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451,499 同意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1,143,314 同意
7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567,600 同意
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547,130 同意
9 蔡三锋 371,000 同意
10 王洪福 347,100 同意
    (三)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广州药业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获得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获得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由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1)本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经审议的批准的关于《广州药业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药业股份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药业股份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广州药业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2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周跃进先生、谢彬先生及冯赞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张先生、黄显荣先生及张鹤镛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