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或"本公司")收到本公司股东通知: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资产")订立《非信贷风险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将中国工商银行武汉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汉商集团"法人股369.6万股(占汉商集团总股本的3.39%)和工商银行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汉商集团"法人股184.8万股(占汉商集团总股本的1.69%)转让给华融资产,转让金额分别为560万元和280万元。 接受转让后华融资产共计持有"汉商集团"法人股554.4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5.08%,与交通银行武汉市分行同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信托投资公司和工商银行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