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4.2股股份。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17日。
· 复牌日及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4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三元",股票代码"600429"保持不变。
·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所作的对价安排包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4.2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共获得6,300万股。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349,200,000 54.992% 45,360,000 0 303,840,000 47.849%
2 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6,100,000 19.858% 16,380,000 0 109,720,000 17.279%
3 北京亦庄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4,850,000 0.764% 630,000 0 4,220,000 0.665%
4 东顺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4,850,000 0.764% 630,000 0 4,220,000 0.665%
合计 485,000,000 76.38% 63,000,000 0 422,000,000 66.46%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7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三元",股票代码"60042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股 10,185 -10,185 0
2、发起人法人股 2,910 -2,910 0
3、外资法人股 35,405 -35,405 0
非流通股合计 48,500 -48,5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10,185 10,185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209 1,209
3、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0 +30,806 30,80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42,200 42,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5,000 +6,300 21,3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000 +6,300 21,300
股份总额 63,500 0 63,5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万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3,175 2007年4月19日 见注1
3,175 2008年4月19日
24,034 2009年4月19日
2 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75 2007年4月19日 见注1
3,175 2008年4月19日
4,622 2009年4月19日
3 北京亦庄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422 2007年4月19日 见注2
4 东顺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422 2007年4月19日 见注2
注:1、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和转让;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三元股份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三元股份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在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北京亦庄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和东顺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和转让;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三元股份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在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八、其他事项
1、 有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29号
邮政编码:100085
联 系 人:李宁 付静
电 话:010-82411798
传 真:010-82413213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3、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5、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