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至2005年底,本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共计636,126.40元,其中控股股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电力公司占用42,940.80元,为我公司为其代付车辆养路费;公司参股公司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占用445,070.00元,为我公司代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参股公司西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占用17,655.00元,为我公司代其支付社会保险费;公司参股公司云南大唐国际文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占用130,460.60元,为我公司代其支付的员工工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的通知》(云证监[2006]28号)、《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要求,本公司加大了对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的清欠力度。至2006年3月31日,上述关联方已以现金全部归还了所占用的资金共计636,126.40元。
    截至2006年3月31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本公司非经常性占用资金余额从2005年12月31日的42,940.80元减为0元。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