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媒体、业内人士、社会各界都在十分关注,大谈特谈房价。甚至某些官方人士对地产界及专家学者的反映用所谓“鼓吹”什么的语言加以伐挞,让人感觉到十足的“火药味儿”。
房价涨降与否,是市场这双无形的手有规律的调节在起着作用。 房地产房价长期居高不下,责任究竟在谁?是房地产商恶意涨价?还是媒体炒作?抑或是投机者炒房?甚至是买房者跟风?我们认为,因素很复杂。但究其根源:一是历史原因,政府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大量住房欠帐,很多人“住房紧张甚至无房住”,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二是政府公共建设投入不足,使一些中低收入者至今仍无房、缺房;三是相关法律不健全,现有法律执法不严,造成许多法律空白,给一些不法人员可乘之机;四是土地政策多变,土地供应紧张,地价不断上涨,加大开发成本;五是金融信贷政策调整,房贷门槛加高、加息等一系列金融新政,造成开发商、购房者的恐慌心理;六是片面强调所谓行政干预,过度强调宏观调控作用,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导致业界逆反状态;七是把正常购房等经济活动定性为“投机”违法行为,并要加以“打击”;八是一系列房地产新政频频出台,朝令夕改,造成产业发展方向缺失。等等原因,不一而足。这8条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或表现形态。所以,我们说,房价上涨,首先应该反思的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媒体、购房者、甚至炒房者。正是由于政府的历史欠帐,由于政府政策不断调整,特别是土地政策和金融政策不断调整、土地供应的高度垄断、个别政府部门的腐败现象导致了房价快速攀升,这是不争的实事。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为公众利益考虑的,政府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缺乏长远的战略性考量。我们认为,房价是否稳定,严格意义上讲,不属政府职责范围的事。政府应当加大公共建设投入,应当做好现行法律体系的完善与修正案的提出,提请权力机关审定。应当加大行政监管力度,遏制政府部门腐败现象,减少开发成本。试想,如果政府把相当多的精力放在房价是否稳定这些由市场调节的具体琐事上,哪里还有精力行使份内的行政职权?我们还没有看到过哪个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为房价是否稳定而如此兴师动众、如临大敌、大动干戈。
我们既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那么就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的选择,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慎用行政手段。某些官员称:中国房地产市场情况特殊,由于“土地供应”是计划性的,政府是“垄断商”,因此,市场价格也应当由政府说了算,政府必须要“行政干预”,而且要用这只“有形的手”做出“铁碗”式的干预,这样,房价很快就会降下来了……这些言论,是对市场经济的无知,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我们知道,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如果我们选择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那就意味着我们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如果一方面在强调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理论上的),而另一方面又在运用计划经济的铁碗手段进行实质性的行政干预(实践上的),岂不是又倒退到“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状态下了吗?任何一个有良知、有理性的中国公民,谁还会愿意走回头路呢?
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不只是一个管理手段的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如何驾驭市场经济,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
房价,实际上从另一个层面反映或折射出我国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中国要实行彻底的市场经济,任重道远。我们必须理性地看待房地产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更要理性地去应对和处理。而这一切,都有赖于法治原则,而非人治手段。中国的历史经验教训已经告诉我们,没有法治精神,不坚持法治原则,将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惨痛损失和历史性的灾难。因此,透过房价,我们要分析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土地所有制如何界定?如何改革现行混乱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迫在眉捷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我们认为:“旧八条”也好,“新八条”也罢,基本出发点都是好的,有良好的亲民爱民的愿望。但是,市场经济就有市场经济的规律,我们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自觉按市场规律办事,更要依法行政,体现法治精神。如果还停留在行政手段、行政文件强行打压的层面上,势必会对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负面的影响。
房价,究竟是涨是降,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会科学地、有序地加以调节的。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