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 第四大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知,关于集团公司收购国资经营公司 所持有的公司5.1%(1071.9792万股)的股份转让事宜于2005年7月2日获得国务院 国资委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文件时效已过,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决定终止上述 股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