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和首创集团无偿派发的1份存续期为12个月的欧式认购权证。
    2、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含送股和派发权证):2006年4月17日。
    3、复牌日:2006年4月19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自2006年4月19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首创",股票代码"600008"保持不变。
    5、认购权证上市事宜将于近日公告。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已于2006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4月4日下发了《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2006]36号),批准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的安排: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对价和首创集团支付的1份存续期为12个月的欧式认购权证。
    2、公司第一大股东首创集团作出如下额外承诺:
    1)禁售期限承诺:首创集团承诺首创集团持有的首创股份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现金分红比例承诺:首创集团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每年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现金分红议案,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7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所提分红议案投赞成票;
    3)非同业竞争承诺:首创集团承诺首创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将不从事与首创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水务业务;
    4)支持首创股份尽快建立股权激励计划:首创集团承诺支持首创股份尽快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注)
序号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送股部分的执行对价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1,597,128,400 72.60 179,676,945 1,417,451,455 64.43
2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35,800 0.06 161,527 1,274,273 0.06
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17,900 0.03 80,764 637,136 0.03
4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717,900 0.03 80,764 637,136 0.03
合计 1,600,000,000 72.72 180,000,000 1,420,000,000 64.55
    注:本表假设认购权证未行权
    四、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7日。
    2、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9日,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3、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认购权证上市的具体安排。
    五、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首创",股票代码"600008"保持不变。
    六、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派发的认购权证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每10股派发1份认购权证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派发。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权证比例计算后不足一份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现行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4、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和认购权证不需要纳税。
    七、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600,000,000 -1,600,00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600,000,000 -1,60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1,420,000,000 1,420,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420,000,000 1,42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600,000,000 +180,000,000 78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00,000,000 +180,000,000 780,000,000
股份总额 2,200,000,000 0 2,200,000,00
    注:本表假设认购权证未行权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1,417,451,455 G+36个月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74,273 G+12个月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37,136 G+12个月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637,136 G+12个月
    G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
    九、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
    电 话:010-64689035
    传 真:010-64689030
    电子信箱:securities@capitalwater.cn
    2、财务指标的变化: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和每股收益不会发生变化。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