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通知规定,由宁波维科精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议,拟重新修订《 公司章程》,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列入2006年4月25日 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