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近日收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文书,并于日前收到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青发改规划准字[2005]0018号、10019号),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确认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载重子午胎硫化机设备改造项目"、"载重子午胎成型机设备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据此,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按照上述青岛市有关部门实际核定的公司载重子午胎改造项目投资额,可抵免所得税额39153560.00元,从2005年起连续五年在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抵免,其中,2005年度抵免所得税额17883655.80元。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