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4月18日起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17日下午1: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13日-2006年4月17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影城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翼丰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29人,代表股份274,359,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555%%。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东共820人,代表股份10,796,858股,占所有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7378%%,占公司总股本的2.6900%%。
    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6人,代表股份1,905,741股,占公司所有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130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和王婉怡律师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 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