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海南山外山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知良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青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南合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丰德利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和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伯顿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欠款纠纷案,和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2日向海口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本公司近期收到海口仲裁委员会(2005)海仲裁字第134号、135号、136号、137号、138号、140号、141号、142号、143号、144号、145号、139号裁决书,现公告如下:
裁决书编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元) 裁决情况
(2005)海仲裁字第134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海南山外山贸易有限公司 6,100,000.00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6100000元,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仲裁费114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05)海仲裁字第135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 2,560,000.00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2560000元,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仲裁费48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05)海仲裁字第136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7,798.14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217798.14元,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仲裁费14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05)海仲裁字第137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海南京固投资有限公司 2,535,700.00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2535700元,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仲裁费47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05)海仲裁字第138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海南青田贸易有限公司 5,960,000.00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5960000元,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仲裁费111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裁决书编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元) 裁决情况
(2005)海仲裁字第140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海南树昌商贸有限公司 4,732,000.00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4732000元,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仲裁费88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05)海仲裁字第141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海南南合贸易有限公司 2,896,200.00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2896200元,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仲裁费54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05)海仲裁字第142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海南丰德利贸易有限公司 2,500,000.00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2500000元,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仲裁费49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05)海仲裁字第143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海南和田贸易有限公司 3,468,931.75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3468931.75元,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仲裁费65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05)海仲裁字第144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海南伯顿贸易有限公司 71,700.00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71700元,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仲裁费13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05)海仲裁字第145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 7,200,000.00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7200000元,并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仲裁费135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2005)海仲裁字第139号 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协助申请人将海南望海商城第一层、第五层房产过户至申请人名下。仲裁费135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涉案金额合计 38,242,329.89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