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4月17日召开,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8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决议。
    
    董 事 会
    20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