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18日在本公司八楼监事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报告和决议:
    (一)《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四)《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度有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进行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现任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中,未发现有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出让股权交易价格合理。没有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无损坏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