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以有关通知批准了中国石
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石化)流通股股票终止上市交易,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石化)将于2006年4月25日起,通过上交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提供的服务系统,收购余股股东拟
出售的余股,现将第一期余股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2006年4月25日-2006年5月31日为齐鲁石化余股出售的第一个结算周期,该
结算周期分为申报期间(2006年4月25日至2006年5月25日)和登记结算期间(
2006年5月26日、29日、30日、31日),在申报期间内,接受余股出售申报但不
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在登记结算期间内,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
结算但不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最迟于2006年5月31日,登记公司应中国石化的申请完成该结算周期已申报
出售余股的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
    在上述余股出售申报期间内,齐鲁石化的余股股东可在上交所交易日的有
效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
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齐鲁收购”,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706001”;申报
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即10.18元;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
的未被司法冻结的余股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司法冻结部分不得申报。出
售申报在本结算周期的申报期间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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