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 该议案获本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6 年本公司拟为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300 万元的担保。
    经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2006 年本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26800 万元,加上此次300万元担保,2006 年本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27100 万元,占公司200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72%。
    由于本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已超过了本公司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对象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名称: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景德镇市东一路118 号
    法定代表人:余仰贤
    注册资本:14935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为:陶瓷制品、窑具、陶瓷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9,808.29 万元,负债总额50,271.54 万元,净资产19,536.7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01%;2005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5.64 万元,主营业务利润77.41 万元,实现净利润-350.33 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对有关担保事项的说明
    2005 年在景德镇市政府的协调下,本公司根据景府办字[2005]48 号文《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协调会会议纪要》精神,本公司以9 万平方米土地为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在景德镇市城市信用社的贷款人民币2300 万元提供担保,其中2000 万元贷款由本公司使用,并承担相应利息和2000 万元本金归还;其余300 万元贷款由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同时提供300 万元贷款反担保,并承担相应利息和300万元本金归还。该笔贷款到期后,经各方协商,拟将其中2000 万元转为本公司的贷款,由本公司续贷。其余300 万元仍由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续贷,本公司担保,同时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以其相关资产作为反担保。在为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300 万元担保的同时,将解除本公司2005 年为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300 万元的担保。
    本董事会认为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作为反担保,其反担保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为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不存在大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良智、詹伟哉、张军认为“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应督促经营班子尽快落实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事宜,以降低对外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1、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3430 万元,占2005 年12月31 日经审计资产的60.31%。其中本公司为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担保2450万元;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对外担保11700 万元;本公司为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6980 万元,为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担保2300 万元(详见公司2005 年度报告)。
    2、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相关说明
    该担保金额为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4 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