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本人作为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 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 A 股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 升公司价值,保证公司持续和长远发展,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 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由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实施分类表决。 股改方案为 A 股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安排董事会向全体 A 股流通 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等,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A 股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 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长远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同意将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 A 股市场相 关股东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信元 ______________ 芮明杰 ______________ 王方华 ______________ 吴 弘 ______________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本人作为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 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 A 股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 升公司价值,保证公司持续和长远发展,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 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由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实施分类表决。 股改方案为 A 股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安排董事会向全体 A 股流通 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等,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A 股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 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长远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同意将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 A 股市场相 关股东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信元 ______________ 芮明杰 ______________ 王方华 ______________ 吴 弘 ______________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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