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名称: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亚科技
    股票代码:0009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
    住所:丹阳市埤城镇常兴村
    通讯地址:丹阳市埤城镇常兴村
    联系电话:0511-634567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6 年4 月10 日
    特别提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出让方本次转让的股份为非国有股,其转让不涉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自2006 年4 月10 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大亚科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股权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5、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大亚集团:指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晶工公司:指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
    大亚科技:指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
    受让方:指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指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出让方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持有的大亚科技3468.75 万股非国有股的交易
    《股权转让协议》:指晶工公司于2006 年1 月8 日就协议转让持有的大亚科技3468.75 万股非国有股与大亚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丹阳市埤城镇常兴村
    注册资本:1011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118122031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麻花钻、建工钻等各类刀具,经营本企业自产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期限:自2002 年5 月16 日至2014 年9 月22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21181142452221
    股东名称:江苏晶谷米机有限公司、丹阳市埤城镇常兴村委会
    联系地址:丹阳市埤城镇常兴村
    邮编:212311
    联系电话:0511-6345678
    传真:0511-6342340
    2、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丹阳市埤城镇常兴村委会 朱昌宏
|5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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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晶谷米机有限公司 丹阳市埤城镇常兴村委会
|58%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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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
    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丹阳市埤城镇常兴村委会。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相关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朱昌宏 中国 江苏丹阳 否 董事长
刘小林 中国 江苏丹阳 否 董事、总经理
朱昌顺 中国 江苏丹阳 否 董事、副总经理
丁万荣 中国 江苏丹阳 否 董事、副总经理
蒋荣坤 中国 江苏丹阳 否 董事、副总经理
朱会昌 中国 江苏丹阳 否 董事、副总经理
耿铭华 中国 江苏丹徒 否 董事、副总经理
    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晶工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前,受让方大亚集团持有大亚科技非国有股6841.11 万股,占大亚科技已发行股份的29.58%,为大亚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出让方晶工公司持有大亚科技非国有股3468.75 万股(占大亚科技总股本的15%),为大亚科技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持股变动后,大亚集团将持有大亚科技12992.36 万股(同时受让丹阳市点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大亚科技2682.50 万股),占大亚科技已发行股份的56.18%,为大亚科技的控股股东;晶工公司将不再持有大亚科技的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为晶工公司,受让方为大亚集团。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变动情况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晶工公司转让大亚科技非国有股3468.75 万股(占大亚科技总股本的15%)给大亚集团。上述股份性质转让后没有发生变动。
    3、转让价款及支付
    大亚集团支付给晶工公司股权转让价款14,499.375 万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支付30%,即4,349.8125 万元;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后支付70%,即10,149.5625 万元。
    4、协议签订时间
    出让方晶工公司于2006 年1 月8 日与受让方大亚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5、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且满足下列条件时生效:本次改革方案获得大亚科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系本次改革方案之组成部分。
    (三)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除《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内容,协议各方未就本次持股变动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也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大亚科技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权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五)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大亚科技的负债,或者损害大亚科技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大亚集团所持有的6041.11 万股股份被质押;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468.75 万股股份被质押,占总股本的15%。晶工公司承诺在办理过户手续前解除该等股份的质押,并约定在大亚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大亚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大亚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照《证券法》、《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编写,如实反映了本次持股变动的详细信息,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1、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95 号
    备查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昌宏
    签署日期:2006 年4 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