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会议于2005年5月23日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将公司名称修改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05年5月24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核准,现就公司名称变更的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的中文名称由"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正式启用公司新名称和新的公司公章、董事会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以上四章中公司名称均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公章、董事会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自即日起一律作废。原公司公章、董事会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所形成的空白凭证和文件自即日起一律作废,停止使用。再行使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名称变更后公司对内、对外的一切权利义务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