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06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三届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分别与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以及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 (决议公告见4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合同各当事人基本情况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地址为合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注册资本7000万元,法人代表肖衡。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DN110mm-DN500mm的UPVC双壁波纹管和DN400-800mm的PE双壁波纹管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0759万元,负债总额51128万元,净资产296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3%。
    2、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注册资本3500万元,企业类型为集体经济,法人代表杨作文,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巢湖市向阳路198号。巢湖市第一塑料厂的经营范围是农地膜的生产、销售。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巢湖市第一塑料厂资产总额22242.62 万元,负债总额9768.00万元,净资产12274.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
    3、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万美元,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法人代表郑忠勋,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公司经营范围是BOPP薄膜的生产、销售。
    三、合同标的
    本次公司与上述各公司分别签署的《互保协议》,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以及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单位关系。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国通管业的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双方以10000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提供信用担保。互保期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该协议须经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与巢湖一塑签订的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签订《互保协议书》,双方以3500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提供信用担保。互保期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三)与金菱里克签订的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双方以7000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提供信用担保。互保期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五、上述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互保协议的签订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贷款信用度。
    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公告的互保数量)为人民币25972万元。
    如包括本次公告的担保数量,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472万元,占经审计的2005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6%。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国风塑业董事会三届八次会议决议;
    2、互保协议(国风塑业-国通管业);
    3、互保协议(国风塑业-巢湖一塑);
    4、互保协议(国风塑业-金菱里克)。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