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2005 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显示(经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公司自2004 年度起已连续两年发生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通知》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自2006 年4 月26 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现将特别处理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证券简称由“吉林炭素”变更为“*ST 吉炭”,证券代码仍为000928。
    2、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努力,充分利用中国中钢集团公司重组吉林炭素的契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力争在2006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撤销对公司的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公司2006 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为:
    联系电话:0432-2749800
    联系传真:0432-2749375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