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的要求,天奇股份董事会决定取消2005年度股东 大会原《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股东黄伟兴先生已于2006年4月 24日向董事会提交了新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取消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增加提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参会登记时间、登 记办法等会议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