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日前在上证所2006年第二期独立董事培训班上表示,为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独立董事独立性与知情权的矛盾,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成立全国性的上市公司协会,由协会来推荐、选派独立董事,并由协会向上市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或报酬,以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周勤业表示,在四年来的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独立董事独立性与知情权的矛盾。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区别在于,独立董事本身也是董事会的成员,参与公司决策。要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就不能过多介入公司决策,其知情权就可能受到影响。但介入过多,其独立性就可能受到影响。上述拟成立上市公司协会的设想,就是为了在制度安排上处理好这一对矛盾。
    周勤业认为,目前大家对独立董事制度在认识上也有一些误区有待澄清:一是认为独立董事制度能够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公司治理方面的内容和问题很多,通过独立董事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寄希望于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就能解决一切问题。二是把独立董事制度作为监管的延伸。三是希望独立董事能代表小股东的利益。目前阶段小股东缺乏代言人,因此希望独立董事能把小股东的意愿表达出来,但要求独立董事只代表小股东的利益是不恰当的。每一位董事会成员都应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目标是公司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周勤业同时表示,目前独立董事大多由专家学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一些管理经验比较丰富的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现在的情况是前两类过多,特别是专家学者,希望今后第三类的比例更高一些,这会更切合中国的实际。
    周勤业还透露,此前,独立董事的培训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去年证监会对相关培训工作作了调整,明确董事长、总经理等上市公司主要高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由证监会负责,监事的培训由各地证监局负责,而交易所则负责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独立董事的培训。从目前发生的违规案例来看,相当部分是因为公司管理人员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两法”修订并实施以后,各方面的证券法规都要陆续出台或作相应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会越来越丰富完善,因此,在资格培训完成后,相关人员还应高度重视后续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