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乡随俗要拿好“名牌”发票
观点今日论题
●消费者独担责有失公平
●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侵权
●何不身穿国货走出国门
消费者独担假冒责任有失公平
今日论题
如何看待“穿假名牌将受罚”?
携带假冒的国际名牌商品入境欧盟国家,可能会被海关没收或开“罚单”,这一消息传出,在中国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其中,有对国内假冒名牌现象盛行的反思,有对欧洲有关国家的做法的质疑……
重磅观点
刘影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上海某游客因携带假冒“阿迪达斯”背包被境外海关没收,此事引起社会的关注。 这一事件涉及商标侵权及立法保护问题。据我国《商标法》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的主体只能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个人只有在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受我国法律、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专利权时,海关才可以对其物品没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携带或邮寄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业行为,所以应该受到处罚。
因此,在国内如果某个人仅仅购买并使用了假冒名牌产品,是不必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但同样的行为若发生在境外,我们就要看该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此次上海游客在法国遭罚,就是因为违反了该国1994年通过的《龙格法》。根据该法规定,即使是购买或者使用假冒名牌产品也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欧洲是名牌汇集的地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相对严格,这次对入境游客进行处罚,单从法律动机看,是加强对本国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抵制假货的流入和泛滥。直接处罚购买和使用假冒名牌者,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让消费者不敢买假冒名牌,假冒名牌会因此没有市场而逐渐萎缩。但这样做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意味着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必须保证买到的是真货,否则难免遭遇满心欢喜地穿一身名牌去旅游,却被人当众没收的尴尬场面。站在法律角度看,这样规定是不公平的。现在的造假技术日益先进、造假手段不断翻新,假冒产品往往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普通消费者甚至执法者都很难分辨其真假,在这种情形下,让消费者承担本应由生产者(即造假者)承担的假冒责任实属不公。但是,无论该规定如何不合理,中国游客到了法国及其他有此规定的国家,还得要“入乡随俗”,遵守当地国家的法律。
“五一”将至,出国旅游会成为一些人的首选,让这些去境外短期旅游和探亲的游客过多的了解或精通各地的法律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提醒大家出境前注意两点:一是别抱有侥幸心理而贪图便宜或图省事去没有授权的非专卖柜台买名牌商品;二是在商场购买名牌商品后保留好购物发票,这是我们手中商品来源正规的凭证,一旦商品在境外因假冒遭受没收或其他损失时,我们可以凭此向商家索赔。
假冒耐克\劳力士等侵权商品送进破碎机晨报记者:蔡代征/摄
专业观察
身穿国货
出国门!
■毕诗成
由于欧洲近期加紧严查游客穿戴假冒名牌产品,国内旅行社纷纷提醒游客“小心为上”。
若说咱有10个理由抗议欧洲人“涉嫌歧视”的傲慢,倒是也有100个理由值得反思:作为经济高速发展了27年泱泱大国的国民,何以落得人家如此“关照”?
中国曾有着数千年以信立国的精神传统,但重新打开国门之后,当“信用多少钱一斤”等说法钻出来的时候,国人的诚信底线竟然成了问题!
时至今日,当落得人家如此“瞧不起人”的“关照”时,做个民族性反思未必就是小题大做。我们把造假者称为“不法商家”,指责他们急功近利,没耐心发展自己的品牌;指责他们利用某些国人“洋货比国货好”的崇洋消费心理挣足“造假售假”财。但在其背后,一个个好面子、买不起真名牌买假名牌的国人,是否成为今日遭人鄙视的助纣为虐者?
有人辩称:“我也不想买外国的产品,但国内产品的质量与国外的有距离。”这话看似有点道理,但如果没有中国人大力支持自己的国货,我们怎么能够逐步完成技术的积累?
今日,我们终于因为“洋货情结”遭到了羞辱,想想看,与其穿着所谓的假冒“国际名牌”走出国门,被人家在背后指指点点,让人家去罚款羞辱,莫如堂堂正正穿上我们自己的正牌国货,仰天大笑出国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假名牌损害国人整体形象
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侵权行为
夏学銮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记者:近日来,旅行社提醒赴欧洲旅游的中国人,不要穿戴假名牌去欧洲,否则有可能会被罚款。您怎么看待这个提醒?
夏学銮:我觉得这个提醒很有必要。旅行社中管业务的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发现了这样的情况,才会做出这必要的提醒。
记者:对于穿戴假名牌去国外旅游,您觉得会带来什么影响?
夏学銮:穿戴假名牌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个人的,不仅仅是个人可能会吃罚单,而且有损的是整体中国人的形象。在国外,个人的行为代表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
记者:在中国,假名牌在市场上屡禁不止,是什么原因呢?
夏学銮:一方面,是我们的消费者贪图便宜,爱慕虚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眼前的经济利益,支起保护伞,给一些生产假名牌的工厂以可乘之机。
记者:在外国也存在假名牌的现象吗?
夏学銮:在上世纪50年代,日本也曾出现过假名牌泛滥的情况,那时日本的状况和现在的中国很相似。假名牌泛滥给日本当时带来了很严重的后果,产品名誉在国际上受损,大量的产品卖不出去,日本经济受到重创。因此,日本之后吸取经验教训,非常重视产品的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
记者:用假名牌带动一定的经济增长只是短视行为……
夏学銮:在经济上这绝对属于短视行为,它可能会带来短期经济的增长,但在如今国际化的社会中,在注重信誉的市场经济中,它最终会使自己走上绝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穿戴假名牌反映了消费者心态上的浮躁。
记者:那么,如何真正杜绝这一现象呢?您的建议是什么?
夏学銮:消费者一定要增强权利意识,不要助长这种侵权行为。而最为关键的是,相关部门要拿出整治的力度来。地方保护主义一定要不得,太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不利于市场规划。
东城工商分局商标科在一写字楼内查获“香奈尔”、“爱玛仕”、“路易威登”、“古琦”等假冒世界名牌近千件。
题外关注
买了房,却失去经济上安全感
“房贷族”需要恶补信用课
近日媒体报道中提出“房奴”概念——逾三成房贷族月供占收入50%以上成为“房奴”。超前消费是一种生活方式,但选择这种生活方式时要特别慎重。举例来说,大部分加拿大人人过中年才能还清房屋贷款、汽车贷款,人到老年才能享受无负债的人生。他们往往不仅是分期付款购房、还购置大件的家具、大件电器。超前消费的观念一旦形成,将会影响的不仅仅是消费观,还有生活理念、生活状态、生活的价值观等等。所以,接受“超前消费” 的方式之前,要认真考虑一下,它带给我们的影响。
加拿大人从年轻时起就有了“信用”(Credit) 观,他们小到写个人支票、按时支付各种水电费、电话费账单,大到每个月不超支信用卡都十分注意。因为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他们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值” ,并会影响将来他们在购买房屋或其他大金额贷款的能力。同时,这些管理个人资产,积累个人信用卡的习惯,也间接教会了他们管理个人收入的能力。
同时,各大银行对于个人贷款的“风险评估” 也非常系统和专业化。他们并不仅仅依据顾客的个人收入,还会参考顾客的受教育情况,甚至他们受雇公司的经营状况。一般来说,他们更乐于给一个受过高等教育,无不良信用记录,事业呈上升趋势的年轻人最高比例的“信用” 贷款。
通常情况是,月收入的1/3是个人所能承担的支付月按揭的上限,银行会建议一个顾客购房4-5倍于他年收入的物产。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年收入是4.5万加元,那么他有可能从银行借到17-18万加元的贷款,前提条件是他手上要有10%-15%的首付。也就是贷款金额和他存款金额可以让他买一套值20万的房产(相当于他现在年收入的5倍) ,并25年还清。这样的计算,已经考虑到了一些风险,比如贷款人短期失业,或者因病短期休养,是否依然有能力支付月供。
因此,中国的一些“购房族” 每个月承担50%以上的月供,是一个很危险的数字。它不仅仅是超前消费,而且还属于一种风险消费。首先,个人的正常生活娱乐受到一定的影响。其次,它对个人事业的稳定性有了非常高的要求。如果一个人面临失业,或者身体状况不好,都会将“购房族”置于经济压力之中。同时,它消减了个人储蓄能力,使得个体减低了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承受力。
这些对个体的生活都会有影响。有了房,却失去了经济上的“安全感” 。把供房当成包袱,或者在房市高涨的时候超过自己的经济能力购房实在是不可取的冒险。虽然说中国人认为西方人不会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但是他们在了解和使用个人“信用” 和管理个人贷款方面,却更为理性。
学会合理使用自己的信用值,减少超前消费的风险,也许是中国新一代“贷款族”需要恶补的功课。
席越 商业分析师
主题插话
■正方:
合理合法的
打假方式
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欧洲人惯用的手段。西方不仅在调查服饰之类的假冒产品,并且已开始调查假冒思想、盗版学术、仿真创意了。一旦找到证据,他们会理直气壮地上诉。但谁能说人家不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为自己维权?——陈冰
“知识产权”不仅仅只是其拥有者的智力劳动结果,也是其资金投入所堆积出来的,这种特殊的权益在有法制的市场经济社会里理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如此看来,制售假冒名牌就是公然“掠人钱财”!穿戴假冒名牌无疑就是“为虎作伥”。——韩垒
国外海关上贴的宣传画,携带假冒名牌入境违法,并不是单纯针对我们中国人的。只是如果不是很过分的话,人家也就是睁只眼闭只眼而已。——马未
■反方:
消费者
无法鉴别真假
经销假冒品牌如同兜售谣言,欧洲的法律重罚的是谣言制造者,而不会去惩办谣言倾听者,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怎么知道是真是假?你可以起诉一家发布不实消息的媒体,但你怎么能去惩罚读者听众?——于会永
我们必须把游客和假货兜售者区分开来。有些游客带数件假冒产品出国,身份似乎已从游客变成假货兜售者,哪一个真正的游客会带大包小裹出门游历?如果因为穿戴假名牌就受制裁,毫无道理。——王红雷
如果这样的话,干脆就不买名牌了,万一买错了穿出来挨罚怎么办?现在商场街头到处是卖名牌货,到底谁才是正宗实在无法分的清,消费者真是冤枉死啦!——刘志伟
主题插画
为了3只假LV包,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起诉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判决结果,家乐福超市除了停止侵权行为外,并赔偿损失30万元,同时还要接受法庭的司法建议,接受行业整改,原因在于:尽管家乐福超市不是侵权商品的制造者,但是主观上存在明显疏忽及侵权行为。
世界名牌运动鞋是假货“重灾区”,很多“名牌”鞋只要四五十元一双。图为郑州市工商执法人员在一次检查中,对当场查获的1000多双假冒名牌运动鞋给予暂扣。
国产名牌也深受假冒之苦。北京工商部门在一个偏僻农村四合院内发现制假者将自来水经过简易的机器处理后,分装到专用矿泉水的桶中,再打上燕京、娃哈哈、乐百氏的商标。以每桶12元左右的价钱出售。
晨报记者 代小琳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