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现对公司做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说明如下:
    公司2005年调减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37,617,041.64元,系更正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具体包括:
    一、公司所属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2004年少计主营业务成本(燃料成本)17,113,132.14元,本期予以更正,调增上年主营业务成本17,113,132.14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4,546,162.32元,调减期初盈余公积2,566,969.82元。 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测算,金竹山发电分公司在2004年全年燃煤的采购平均单价为201.38元,而金竹山发电分公司在2004年全年燃煤的结转成本平均单价为194.26元,结合全年的燃煤结转数量,导致金竹山发电分公司在2004年少结转燃料成本17,113,132.14元,占公司2004年燃料总成本11.62亿元的1.46%。上述差错的产生是由于燃料在途暂估、库存盘点等会计核算差错造成的。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下称株洲公司)二期技改工程2×300MW机组2004年从在建工程中预估转固的生产筹备费用18,936,345.48元,应调整计入2004年当期损益。因此调增2004年主营业务成本18,936,345.48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6,095,893.66元, 调减期初盈余公积2,840,451.82元。
    调整的原因是:生产进场费是火电发电行业在机组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人员上岗培训费及前期准备费,在机组未使用前,纳入在建工程核算。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该生产进场费应在机组投入使用当期,一次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在2004年度,由于机组已投入使用,但竣工结算未最终结论,故公司在2004年度将期末的在建工程余额全额预估转固。本期根据竣工结算报告,该生产前期准备费应调整计入2004年度损益。
    三、根据公司2005年实际交纳2004年企业所得税情况,需补提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3,532,494.32元,因此调增上年所得税3,532,494.32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3,002,620.17元,调减期初盈余公积529,874.15元。
    四、根据税务部门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银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银园)2004年度的税收检查结论,华银园需补缴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1,530,959.02元、营业税1,200,196.56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144,023.59元,因此调增2004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71,748.15元、调减2004年营业外收入1,172,472.00元、调增2004年所得税1,530,959.02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2,443,902.30,调减期初盈余公积431,276.87元。
    五、株洲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999年少摊销1,798,192.00元,故调减期初无形资产1,798,192.00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528,463.20元,调减期初盈余公积269,728.80元。
    调整的原因是:株洲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起点时间与权证反映的取得权证的时间相差一年。故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对该差异追溯调减株洲公司1999年的损益。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