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被粉丝昵称为“华仔”没错,但是不是“华仔”就只能指刘德华?这不是绕口令,还真打出了一场官司。因发现的自己的“酷脸”未经自己许可就被商家用在了名为“华仔”的系列洗浴用品包装上,著名香港艺人刘德华一举将广州市白云区三家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万元。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华仔”的肖像权,却驳回了“华仔”的经济补偿要求。昨日下午,这一明星侵权官司在广州中院进行二审开庭。
粉丝揭发“华仔”洗发水
2004年1月,刘德华的“粉丝”意外发现当地正在销售一种名为“华仔”、并在外包装上印有刘德华头像的洗发水,粉丝一气之下将此事在网上公开。刘德华获悉后,遂展开维权行动,经调查发现,该系列洗浴用品的生产商为广州市白云怡和化妆品厂。
2004年12月,刘德华的律师在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怡和化妆品厂,一次性购买了“华仔”中套装(包括“华仔”洗发露、沐浴露、定型水、洗面乳)共30套,“华仔”沐浴露2件,“华仔”洗发露1000包,并取得该厂洗发露宣传单以及纸袋。公证员也对购物场所地点外观以及产品进行了拍照,封存。由于该销售场地属于广州立倩化妆品公司所有,而公证人员又在现场收到广州好怡美日化有限公司一名股东的名片,刘德华方面认为三公司属于共同侵权,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20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一审获道歉未获赔偿
去年12月,白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为好怡美和立倩公司都和本案没有关系,要求怡和厂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在“华仔”牌洗浴系列产品中的印有刘德华肖像的赠品,附送产品包装袋,宣传单等,并且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但是对于刘德华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法院则认为刘德华提出“自己遭受了物质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二审焦点】
“华仔”一定就是刘德华?
昨日刘德华本人并没有到庭,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反复强调作为在国际上知名度非常高的艺人,刘德华从上世纪80年代进入娱乐圈以来,就一直被歌迷影迷冠以“华仔”的昵称,因此“华仔”这个名称和刘德华之间已经产生了人身依附关系,也属于刘德华姓名权的一部分,受《民法通则》的保护,怡和厂并没有和刘德华签订任何广告协议,因此除了停止利用刘德华的肖像进行宣传外,怡和厂还要停止使用“华仔”这一商品名。
但怡和厂则反驳称,“华仔”牌的商标注册人为广州纯洁氏有限公司,期限自2003年5月至2013年5月为止,2004年5月,纯洁氏公司授权怡和厂,可以在一年内使用该商标,因此把自己的商品冠以“华仔”之名,完全合法。一审判决也支持了这一点,认为怡和厂有权在获得授权的期限那继续使用“华仔”商标系列产品,并没有侵犯刘德华的姓名权。
刘德华损失如何算?
昨日庭审另一焦点则是:刘德华到底因此蒙受了多少损失?怡和厂方面承认自己曾经擅自使用刘德华肖像推销华仔商标产品,但认为“并没有对刘德华的名气造成贬损,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审判决也认为,刘德华方面虽然自称广告身价超过800万元,但由此计算出遭受的物质损失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仅仅认定了公证人员公证时购买产品时的449.5元为怡和厂的非法收入,给予了没收。
刘德华方面显然不满意赢官司不赢钱的结果,其代理人也再三声称,以刘德华今日的声誉,代言广告绝对不可能免费,并认为为商品进行宣传应该收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并不需要另行举证,因此依然索赔200万元。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