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4月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06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1名(其中:独立董事左卫民因公事出国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张言庆),公司的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生主持,会议以8票赞成,3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内清理占用资金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的通知》,结合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君和审字(2006)第1069号《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针对有关关联方2005年末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制订如下清理方案:
    1、资金占用方: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截止2005年末,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500万元。产生原因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借款2,500 万元提供担保,乐山市商业银行依合同约定,于2005 年6 月以商业银行特种转账传票扣划乐山自来水公司在该行的2,500 万元存款,用于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该笔借款。乐山自来水公司于2005 年7 月12 日以追索借款担保款纠纷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乐民初字第30 号受理通知书受理了此案,并以[(2005)乐民初字第30 号]裁定书裁定冻结了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3,500万股股权。为此,乐山自来水公司已计提了1,000.00万元的坏账准备。
    清欠方案:由于该笔占用系国家股股权托管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受托管方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形成的债权,目前乐山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力争在2006年10月底前解决。
    2、资金占用方:乐山交大创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截止2005年末,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2.74万元。产生原因如下:2002年12月,因资金周转需要,乐山交大创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借款82.74万元。后经公司多次催收,于2004年元月17号归还借款40万元。
    清欠方案:公司将在清偿交大创新占用2500万元资金的方案中一并考虑解决剩余的42.74万元。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