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发行环节的市场约束机制。
1、实施预先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2、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进一步体现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自主决定;
3、取消了辅导期一年的规定,同时对保荐人的审慎核查工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
4、取消首发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的规定,同时提高禁售期要求;
5、取消了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同时对关联交易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
二、加大中介机构责任。
1、细化和加强了中介机构的审慎核查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将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确定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要求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3、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设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1、把公司质量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优先选择优质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2、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基础条件的变化,更加注重和引导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扶持创业型成长企业的发展,包括设立创业板和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正在积极研究并分步实施。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