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配套政策,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尽最大努力争取尽可能多的公司在年内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具体有以下工作考虑:
二、以解决资金占用为重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落实与国务院国资委共同拟定的清欠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底数、现场督促、一户一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把清理资金占用工作作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要求,切实做好。继续完善管理制度,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并推动《刑法》修改,严厉惩处掏空上市公司这种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利用好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法规体系,加快并购重组的制度创新,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投资回报。
三、促进证券公司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
一是抓证券公司全面整改,争取全行业在年内基本化解历史遗留的既有风险,从2006年底开始对财务指标不达标公司实施市场化退出的新制度。
二是抓基础制度落实,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制度,形成有效机制防范新风险。
三是抓严肃市场纪律,及时严肃查处不整改、新违规的公司,加大关闭劣质公司力度。
四是抓行业业务发展,支持、引导优质公司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实力,进行业务创新。逐步扩大开展集合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业务的证券公司范围;做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采取措施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五是抓配套法规出台,逐步形成符合中国证券市场实际,涵盖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方面的机构监管规则体系,为强化监管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规基础。
四、进一步改善支持机构投资者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是加快制定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借鉴成熟市场税收激励相关政策,研究建立我国养老金积累与投资税收优惠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策配套,不断扩大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入市的资产规模。完善QFII制度,稳步推进QFII试点,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QFII额度。
五、年内基本完成“两法”配套立法任务。
上半年预计完成的“两法”配套法律文件将达到31件,另有15件配套法律文件也将随后着手制定和修改。要突出立法重点,抓紧《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条例》、《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等5件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刑法》有关证券犯罪的修订和《期货交易法》的制定。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