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对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止2005年12月31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我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关于以上事项,公司已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作了专项说明,本独立董事同意该说明。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丙贤、杨宇、潘同文
    200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