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金禄先生、史习民先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6年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05年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预计2006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按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进行,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任金禄 史习民
    日期:200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