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民日报】
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和推进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和扶助农民脱贫致富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农信社在支农工作中存在四个急需矫正的误区,务必正本清源,端正思想,全面围绕“十一五”规划,认真做好支农服务工作。
小额农贷的误区当前,对于小额农贷主要存在三种错误认识:一是“饱和”论,认为小额农贷经过几年来的较快发展,贷款已经基本饱和,没有多大的发展空间。二是“无用”论,认为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致富了,农民一般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得到基本解决,小额农贷没有市场了。三是“过时”论,认为民营经济发展了,农信社贷款有了更好的载体,无需再投放到千家万户了。在上述三种思想的支配下,部分农信社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了对小额农贷的扩面、增量工作。个别地方农民“贷款难”问题又有所抬头。
各级农信社要积极分析当前农村经济形势,正确认识小额农贷的作用。农业政策越好,农村经济就越活跃,农村信贷需求越多,小额农贷的发展空间就越大。小额农贷不是“饱和”、“无用”、“过时”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强、深化、延伸的问题。
(一)延伸对象,拓宽基本面。将小额农贷的对象延伸到个体工商户、具体包括传统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二)延伸贷款额度,做大基本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经营实力,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授信额度上限扩大到3-5万元,以更好地满足贷款对象的资金需求。
(三)延伸贷款期限,激活基本细胞。坚决改变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放贷模式,根据农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允许跨年度使用。对持证农户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满足率必须达到100%。
“三农”贷款比例的误区近几年,无论是农信社行业管理部门,还是银行业监管部门一再强调农信社新增贷款中,“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少于70%。部分农信社认为“三农”贷款70%的投放比例要求过高,会束缚农信社其他业务拓展和营销,甚至认为没有必要设定“三农”贷款比例。
农信社姓“农”,“三农”是农信社的衣食父母,支农是农信社的根本。规定“三农”贷款比例,是农信社改革的需要,是职能定位的需要,是防范风险的需要。“三农”贷款占比不是要不要、高不高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强考核和落实的问题。
(一)要明确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当年新增“三农”贷款占比、信用等级评定面、持证农户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需求满足率和小额农贷当年到期回收率等四个指标。
(二)要明确考核标准。涉农信用社当年新增“三农”贷款占比要求达到70%,信用等级评定面要求达到100%,持证农户贷款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需求满足率要求达到100%,小额农贷当年到期回收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三)要明确考核时间。由市、州、县联社每年1月对涉农信用社上年支农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和评分。由省级联社每年对涉农信用社支农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依据评分情况将各联社划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支农考核不合格的联社,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信贷支农服务的误区近几年,各级农信社精简机构和人员较多,部分省市农信社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又撤销了代办站,解聘了代办员和农户联络员。对此,部分农信社认为农信社网点少了,人员少了,面对千家万户,信贷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支农服务不可能到村、到户,支农服务的要求要降低了。这种想法是很错误的。撤销代办站和解聘农户联络员是大势所趋,这既是防范风险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信社效益的需要。支农服务不是撤站、取消代办员后要求降低的问题,而是如何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问题。
(一)要加强支农服务窗口建设。切实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想农民所想,做农民的贴心人,及时为农民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二)要加快系统支农服务电子化建设。农信社要进一步加强对支农服务电子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完成全省甚至全国农信社的联网,使农信社支农服务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三)要构建与政府、农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各地农信社要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做到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支农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农信社解决支持“三农”工作的具体问题。
(四)要转变工作作风,把支农服务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支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支农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支农工作的调查研究。各级农信社领导要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掌握支农工作的新动向。
“三农”贷款风险的误区有的农信社认为,农业是弱势产业,受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因此“三农”贷款风险要高于非农贷款风险。于是少数地方将信贷工作重心转向非农产业,甚至“垒大户”、“傍大企业”。事实上,“三农”贷款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各地信用社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同时加强“三农”贷款管理,严格控制农贷风险。
(一)要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活动。探索建立农村诚信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建立、完善客户经济档案和账户管理,加强跟踪调查,尽快建立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信用咨询系统。
(二)逐步推行农户贷款担保体系。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多方筹集资金,试行组建农民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
(三)加强“三农”贷款管理,严格控制农贷风险。首先要转变观念。其次要按规操作。第三要加强“三农”贷款的跟踪管理。第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当年新增“三农”不良贷款超过规定比率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