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宏源证券
    股票代码:00056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 号北京东环广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 号北京东环广场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64181266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减少
    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 年5 月8 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本公司权利机构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和《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宏源证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二、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被收购人、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上市公司、宏源证券: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中国建投: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北京东城区东中街29 号北京东环广场
    注册资本:100 亿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000001003156(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中街29 号北京东环广场B 座
    邮编:100044
    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七)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成立日期:1999 年04 月19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710924945 (国税)110101710924945000(地税)
    二、相关的股权结构关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关联关系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澳大利亚首域投资集团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
| |
---------------------------------------------------- |
|90% |95% |100% |60% |90% |40.07% 54%||46%
汇 信 华 塞 中 宏 信达
达 达 建 特 润 源 澳银
资 投 国 集 经 证 基金
产 资 际 团 济 券 管理
托 有 集 有 发 股 有限
管 限 团 限 展 份 责任
有 公 有 公 有 有 公 司
限 司 限 司 限 限 ( 执
责 公 责 公 照申
任 司 任 司 请中)
公 公
司 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田国立 总裁 中国 110104196012311273 北京 否
侯建杭 副总裁 中国 110102195605022314 北京 否
刘亚晶 副总裁 中国 110103195012121874 北京 否
陈孝周 副总裁 中国 110108196204102359 北京 否
陈维中 副总裁 中国 11010219541101237x 北京 否
杨军华 副总裁 中国 610104195612292110 北京 否
张天保 纪委书记 中国 110105470610111 北京 否
高冠江 总裁助理 中国 110102195208111110 北京 否
贾放 总裁助理 中国 110102195311233319 北京 否
许志超 总法律顾问 中国 110108196002040014 北京 否
    四、本公司及关联方未持有宏源证券的股权。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2006 年4 月28 日,中国建投与信达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项下甲方(信达公司,以下同)转让给乙方(中国建投,以下同)的标的,是甲方合法所有的24,393.6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宏源证券全部股份总数的40.07%。
    双方同意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总额为53,397 .55 万元。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同时满足以下生效条件后生效: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宏源证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其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权转让完成后,信达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再持有宏源证券股权。
    三、信达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一、在提交本报告前六个月之内,本公司及关联方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宏源证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2、中国建投和信达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签章:
    日期:2006 年5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