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于银监会逐月下发银行客户“黑名单”,仅在今年第一季度工行就根据上述信息作出1558笔拒贷决定,金额达3.38亿元。在这1558笔拒贷决定中:公司贷款拒贷31笔,个人住房贷款拒贷219笔,消费贷款拒贷196笔,个人经营贷款拒贷11笔,银行卡拒贷1101笔。 该“黑名单”实际上就是银监会通过非现场监管信息技术平台,每月向全国各家银行提供的银行业不良信用法人和个人贷款客户信息。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阿克洛夫在其《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柠檬市场”概念,所谓柠檬市场是指信息不对称市场。自从信息不对称理论被引入银行信贷市场之后,信贷双方的信息地位问题开始引起广泛关注:信贷交易双方间的信息占有是不对称的,即作为资金使用者的企业和个人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银行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一般而言,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对事实的了解有限,二是贷款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这从近期被北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7.5亿巨额房地产骗贷案”中可见一斑:华运达房地产公司自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利用森豪公寓这个烂尾楼项目,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伪造了数百份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同时他们还采用相同的手段虚构华庆公寓项目,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两个项目骗贷款共达7.5亿余元。
    信贷信息的不对称首先体现在申请信息的不对称上,具体表现为贷款企业或个人串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谋制造虚假信息。值得关注的是,在“7.5亿巨额房地产骗贷案”中,北京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了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被提起公诉的这两个律师曾经在该骗贷案中曾出具了161份法律意见书,而这些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向银行证明那些伪造的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银行信贷人员是检验相关信息的最后一道槛,而这道槛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检验业务能力和道德风险的槛。同样以上文所述的骗贷案为例,中行北京分行的一个副处长、一个科长和一个信贷员也被检方列入起诉书的被告名单中,理由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犯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可见,虽然用信息化手段共享不良客户“黑名单”对于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还得辅以建立相关中介机构和个人违规信息、加强银行内控等手段,才可能真正切开、切透信贷市场的“柠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