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指出,不论是为T+0留下"口子",还是市价委托方式的出台,都体现了有关方面为了活跃市场、增加交投的真实想法
昨天,沪深交易所公布了经证监会批准的《交易所交易规则》(下称《规则》),《规则》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回转交易、涨跌幅限制等都预留了"口子",同时相对于现行的限价委托,两交易所此次还推出了市价委托这种方式。
与旧规则相比,《规则》的突出特点是对于此前市场关心的回转交易、放开涨跌幅限制、券商融资融券制度以及做市商制度都预留了"口子"。如上证所的"经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等。
市场人士认为,对于市场关心的这几点,交易所此次虽然都没有明确规定,但已经为未来的相关规定埋下了伏笔,迟早会进行改革。
而对于《规则》中一级交易商制度,上海某券商老总对《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表示,这就是所谓的做市商制度,指的是一般在市场不活跃或者认为有必要时提供买卖盘,把价格维持在一定区间或者创造一定交易量。该人士预测,创新类券商未来预计将先获得此资格。据了解,目前银行间市场就是采用这种制度,双边报价,本身具备买卖方双重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对债券大宗交易明确了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规则》在委托交易中新增加了"市价委托"的交易方式。现行的委托方式只有一种"限价委托",而现在又增加了"市价委托",即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市场人士指出,以该交易方式申报的投资者主要是以所申报的数量能成交为目的,而不管具体的成交价格,这或将对股价形成涨时助涨、跌时助跌的效应。
业内人士指出,不论是为T+0留下"口子",还是市价委托方式的出台,都体现了有关方面为了活跃市场、增加交投的真实想法。
在交易所公开信息披露方面,《规则》也新加了很多内容,原来涨跌幅"绝对值"超过一定比例应披露的,如涨跌幅超过±7%的股票,此次都修改为与"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的偏离值。这也就意味着是否公开披露,要与自身对应的分类指数相对比,而不是简单的只看涨跌幅。与此同时,《规则》把日价格震幅达到15%、日换手率达到20%等相应情况都纳入到公开信息披露范畴当中。
另外,《规则》对股票单笔申报的最大数量也进行了重新规定。原规定是:流通股在1亿股以下的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20万股,而流通股在1亿股以上(含1亿股)的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而此次全部放开,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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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市价委托方式对比
沪市: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深市: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四)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五)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深交所暂不接受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接受以上三种市价申报方式的时间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名词解释
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责任编辑: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