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 年5 月12 日发布“关于出让公司宜山路711 号房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并刊登在2006 年5 月13 日的《中国证券报》,有关重要内容再次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出让宜山路711号房产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让宜山路711号房产,并由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支付给公司出让补偿费人民币陆仟叁佰伍拾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规定,该事项为关联交易。
    ●经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项资产原值37,234,167.41元,评估价值为22,699,468.47元。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全文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匡定波先生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但对交易价格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认为:关于交易的价格,折算约平均2081.5 元/平方米,从房产评估报告看,还算合理。但参照上次杨高南路房产交易价格看,似乎偏低了一些。
    ●该事项实施完成,将增加公司盈利约1,000万元左右。
    ●应持股公司17.28%股权的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要求,该事项将列入2006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对本次关联交易土地权属问题,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