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 年5 月15 日公司收到国家财政部《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6]55 号)原件,立即派专人将该文件送交公司第一大股东攀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并获悉第一大股东将立即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进程并及时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