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首次明确定向募集公司可以向职工以配售(即私募)方式发行股权证,社会募集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但对发行方式未作明确规定。
1993年4月,《股票条例》颁布,提出在超额认购情况下,采用按比例配售、按比例累退配售或抽签方式进行发售。
1993年8月,中国证监会首次提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了无限量发售申请表和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两种主要发行方式。
1995年,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推荐了上网定价方式,并进行上网竞价试点。
199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规定了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和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三种发行方式。1998年又停止了全额预缴款和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两种发行方式,实际上A股只能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199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指出,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仍按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发行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
2000年初,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二级市场新股配售的发行方式。
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上半年,新股发行基本采取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
2001年3月17日开始,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额度条件下的审批制,执行股票发行核准制。
2001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以规范证券公司在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为。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全面推行按市值配售新股,替代按资金申购配售新股。
2004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新股IPO询价制正式出台。
2006年5月2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原《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不再执行。(跃 然)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