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2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5月29日在公司十九层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9名,实际参加8人,独立董事孟林明因公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张玲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刘捷明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公司董事会拟设立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具体人选如下:
    委员会委员:张玲、孟林明、李震
    主任委员:张玲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本公司董事会2006-010号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