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意见》答记者问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这一《意见》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就此走访了建设部新闻发言人。
记者:这个《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发言人: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两个“国八条”,一年来,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是两个“国八条”的措施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多数城市没有提出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具体措施,没有公布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及进度安排。部分地区廉租住房制度没有建立。一些城市适应普通居民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不足。二是部分城市住房需求偏大。今年以来部分地区居民市场预期变化,购房意愿增强。一些城市房屋拆迁规模较大,被动性住房需求增加。部分城市外来人员购房比例过大。三是一些地方正面引导不够,市场透明度不高,加上一些开发企业和媒体的炒作,严重影响居民市场预期,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不到位,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记者:当前老百姓的普遍感受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足,《意见》对此有哪些具体措施?
发言人:《意见》提出了两项具体规定:一是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二是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同时要求,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记者:在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同时,《意见》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发言人:《意见》再次强调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并就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二是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三是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强调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调控,《意见》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发言人:主要是从税收、信贷、土地三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在税收政策方面,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将过去规定的享受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减免条件,由购房后2年调整为5年。同时要求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在信贷政策方面,一是,为抑制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重申对项目资本金达不到35%的开发企业不得发放贷款;规定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二是,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同时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实行有区别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控制,即: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在土地供应方面,一是,要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并要求这部分用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为切实降低中小套型住房价格,要求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二是,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记者:对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意见》作了那些新的规定?
发言人:《意见》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突出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同时规定,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老百姓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信息混乱意见较大,一些新闻媒体炒作个别开发商、专家的言论,《意见》对这方面有没有一些规定?
发言人:为此,《意见》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从基础抓起,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二是重视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求各地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三是强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记者:您在前面提到,已有的调控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是当前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新出台的《意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发言人:调控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落实。为确保调控措施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了落实相关措施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机制。比如,为确保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建立了规划上报备案制度和规划效能监察机制;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近期,有关部门还将制定有关的配套文件,就加强市场监测分析、落实结构比例要求的工作程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一步作出具体部署。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