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通知,财政部以财金函[2006]76号文《财政部关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