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新闻通稿
近年来,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消除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缺陷所造成的危害,是保障儿童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 实践证明,由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缺陷产品的行政监管,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建国内产品安全体系切实有效的重要措施。根据立法计划,国家质检总局将陆续把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消费类电子产品纳入缺陷产品管理范围,本次《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其中的重要一步。
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少年儿童,他们是一个靠监护人保护的特殊的弱势消费群体,对周围的事物以及产品安全的认知度有限,且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受到伤害机会较大。我国每年因玩具不安全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儿童伤害事故高达数万起。据某儿童医院一项统计表明,仅该院近五年来接治的因儿童玩具小部件进入食道的而造成的病例就达500余例。据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3年,美国至少有101.76万人因玩具而受到伤害,每年要花费3.85亿美元用于4岁和4岁以下儿童玩具伤害的临床治疗。
由此可见,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是典型的可能对消费者安全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对于这种产品,国家除了要制定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外,还要建立相应的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强化相关经销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注意义务,规范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市场秩序,着力从源头上防止不安全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流入市场。
从我国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行业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大小不一,产品质量状况、生产水平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既有高标准、水平先进的玩具加工生产企业,又有工艺简陋、水平落后、甚至制造低劣玩具的手工作坊、地下工厂。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对玩具和童车生产比较集中的省市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表明,产品抽样合格率较低,质量安全问题突出。
从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产业集中度和地域分布来看,我国最重要的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生产和出口基地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福建和上海市。其中,广东、福建以电动和塑胶玩具为主;江苏、山东、上海以毛绒玩具为主;浙江以木制玩具为主。
我国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行业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安全管理模式的特殊性。《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对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安全管理采取“集中加分散”的管理模式。这里所说的“集中”主要体现在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上,如缺陷调查和认定、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召回公报和警示信息的发布等方面;“分散”主要是指缺陷信息的收集,如生产厂商质量档案管理和信息备案、登记,用户和有关组织投诉信息处理等等。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和调动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主要生产地和交易集散地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积极性,强化基层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质量档案建档等工作,以便更好地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工作。
《规定》还明确规定,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生产企业,作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避免危险产品流入市场和消费者手中。这在客观上将促进企业重视对产品设计或生产工艺的改进、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以及追溯系统的建立,对于推动企业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从20世纪80年代起,20多年来,我国正式发布的玩具标准约有30项。其中10项为强制性标准,20项为推荐性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产品标准,包括了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基本覆盖了玩具产品和各类童车。以上这些标准的发布,对于提高我国玩具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与国外先进国家比较而言,目前我国在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实施状况、企业参与程度上,还存在一定差距。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将由主管部门设立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咨询专家组,负责对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缺陷调查进行认定。《规定》所称的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原因或提供过程中的原因而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中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儿童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儿童健康和人身安全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形。
此外,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完善的技术保证体系,其中包括功能完备的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系统,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系统和公正权威的技术检测机构,以便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信息、认定缺陷。国家质检总局还将协商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电子反馈系统,从而有效利用来自包括医院急诊室在内的产品伤害信息,使得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信息收集渠道、投诉处理机制和监督管理更加科学、快捷。
在《规定》正式实施之前,如果消费者发现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可能存在安全问题,应当首先避免儿童进一步接触或使用这些产品,以免造成伤害。同时,可以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或投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认真对待投诉的内容,一方面根据投诉问题的性质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给予妥善处理,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另一方面将对投诉的内容进行分析汇总,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改进意见,以使《规定》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这些投诉也将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早发现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可能存在的缺陷提供有益的线索,为《规定》正式实施后进行有效监管积累经验。(国家质检总局) (责任编辑:雨辰) |